在国内低空经济如火如荼的同时,欧美也在加快行动。5月24日,美国FAA颁布了第二款载人eVTOL的适航准则()。而在大洋另一端,欧盟委员会也审议通过了 EASA提交的关于创新空中交通草案,正式颁布了实施条例。据分析人士介绍,这次的法规其中包“一套针对有人驾驶的垂直起降飞机(VCA)运行的全面要求,涵盖空中运营 (Air OPS)、飞行机组人员执照 (FCL)、标准化欧洲空中规则 (SERA) 和空中交通管理 (ATM)等领域。它 还制定 了无人机认证和维护的标准和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在EASA这次的规章中明确定义了垂直起降飞机为VCA,即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 (VTOL)-capable aircraft,而不是VTOL。法规表示,采用VCA等创新飞机设计的运营面临着独特的安全挑战,因此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面的监管框架来确保此类运营安全进行,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乘客、机组人员和公众构成的风险。

而为了未来将VCA纳入欧盟成员国的运输系统,该法规表示正确的做法是对飞机和直升机的操作适用目前可用的相同监管框架,并考虑到具有VCA的新空中交通概念、性能和操作限制以及特定风险,进行必要的修正。

此外,为了确保在VCA运行的初始阶段能有合格的飞行员,飞机或直升机的商业飞行员执照持有人应有可能在其执照中增加VCA的型号评级,包括在必要时根据仪表飞行规则操作该飞机的特权。如果这些飞行员还持有飞机或直升机的教员或审查员证书,他们也应该有可能获得该飞机的额外教员或审查人员特权。因此,将对欧盟相应法规进行修订。还将修订法规,为VCA提供安全、有序和高效的空中交通管理,并避免空中碰撞。

目前来看,美国与欧盟对于eVTOL的划分差距较大(美国是把eVTOL划为Power-lift动力升降型飞行器),我国eVTOL要走出去的话需要需要分别投入精力,成本还是比较高的。